名称: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09总第12辑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用法学研究所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格式:pdf,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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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09总第12辑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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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09总第12辑部分内容
[专题策划]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补偿——被告人黄家付交通肇事案
【问题提示】
酒后驾驶摩托车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补偿?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要点提示】
当国务院《灵活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条例》与保监会《灵活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条款》的划定纷歧致时,应适用国务院《灵活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条例》的划定。只要参加了灵活车圈外人责任强迫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灵活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和补偿,但是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当补偿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铜陵县人平易近法院铜刑初字第69号
二审:铜陵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铜中刑终字第06号
【案情】
原公诉机关:铜陵县人平易近检察院。
上诉人:中国人平易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台县支公司。
诉讼代理入:方辉,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原告人:顾龙,系本案被害人的继子。
原审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原告人:吴俊,系本案被害人的儿子。
原审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原告人:顾萍,系本案被害人的妻子。本册书于2010年5月由中国法制出书社出书刊行电子书在线试读《人平易近法院案例选(月版)2009总第12辑》书的作者最高人平易近法院中国用法学研究所跟中国法制出书社都为了本书付出了辛勤劳动。
原审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原告人:吴光华,系本案被害人的父亲。
原审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原告人:刘真叶,系本案被害人的母亲。
原审附带平易近事诉讼原告人:吴井贵,系本案被害人的弟弟,一级伤残。
《人平易近法院案例选》是最高人平易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每月编纂的反应全国各级人平易近法院审判活动的资料性、学术性和指导性图书,共分为“专题策划”、“案例精选”、“裁判方法”、“深度研讨”、“裁判文书”、“域外撷英”等六个栏目。本书为2009总第1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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