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2009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作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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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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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部分内容
书本对考试中可能出现的重点、疑点和难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本套教导书集结着作者多年、多方面的实践经验,是考生们参加考前教导的最好选择。
1.法与法律的概念
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实施的,反应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一词可别离从广义、狭义两方面进行理解。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法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本书对此不加以严格地域分。
【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实不是说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都能上升为法,统治阶级中任何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法,这一意志的内容归根结柢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2009年低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经济法根本》的作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经济科学出书社为本书的写作出书都付出了很多汗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导教材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完成2009年低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经济法根本》在线免费阅读。本书属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导教材。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析】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但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小我意志都能上升为法。所以,小李的不雅点是不正确的。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其实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法是由国家强迫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年夜法。宪法划定国家的根基制度和根本使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更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法式。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第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现行宪法作了修改和补充。
【例1—3】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年夜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组织法
B.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
【解析】正确选项为C。各种法的品级和效力是不同的,在学习时应加以注意。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法式制定的二规范性文件。根基法律由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制定和修改,在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来历根基则相抵牾。根基法律划定国家、社会和公平易近生活中具有重年夜意义的根基问题,如《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事诉讼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等。本站的pdf电子书《2009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经济科学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2009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2009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pdf版免费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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