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曾远去 吴晗读史札记 内容简介
本书是吴晗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发表于国内各大历史学术杂志上的历史研究随笔,共十一篇,属于考据型历史作品,按写作时间顺序编排。1956年曾由三联书店出版。
本书大部分篇章研究明史:(一)《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考证《金瓶梅》一书的时代,及其与《清明上河图》之关系;(二)《朝鲜李朝实录中之李满住》是以《李朝实录》中的记载为中心,探讨建州史前期著名领袖李满住的家世、住地及建州左卫的西徙,明与朝鲜两属下的李满住及其灭亡的经过;(三)《明代的军兵》记明代的军与兵、卫所制度、京军、卫军的废弛、募兵、军饷与国家财政等军事上的问题;(四)《明教与大明帝国》论证明教与明朝之间的关联等。
历史不曾远去 吴晗读史札记 目录
《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
《朝鲜李朝实录》中之李满住
王茂荫与咸丰时代的币制改革
明代的军兵
投下考
记《明实录》
明教与大明帝国
元代之钞法
记大明通行宝钞
明初的学校
『社会贤达』钱牧斋
历史不曾远去 吴晗读史札记 精彩文摘
投下考
一、辽之投下
投下或头下,盖辽制。辽人以征伐所得俘户及私奴,建投下。《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又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分为州、军、县、城、堡,唯节度使由朝廷所命。
《辽史》卷一七《百官志》三《南面》:
其间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头下州军。唯节度使朝廷命之,后往往皆归王府。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其设官则未详云。
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任。然唯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州县额由朝廷敕赐,《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
如耶律阿没里建丰州,以家奴阎贵为刺史,《辽史》列传九:
阿没里性好聚敛,每从征所掠人口,聚而建城,请为丰州,就以家奴阎贵为刺史,时论鄙之。
投下军州赋税分二等,商税纳本主,唯酒税则归朝廷。《辽史》卷五九《食货志》上:
各部大臣从上征伐,俘掠人户,自置郛郭为头下军州。凡市井之赋,各归头下,唯酒税赴纳上京。此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
投下私民官位在九品之下者,其征税亦归各主,《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
《辽史》简略不能详,今更取《元史》及元人所记投下说明之。
二、元初之五投下、十投下
蒙古崛起漠北,入主中国。承辽旧亦置投下。《元史》卷一二〇《朮赤台传》:
朮赤台兀鲁兀台氏。其先剌八真都以材武雄诸部。生子曰兀鲁兀台,曰忙兀,与札剌儿、弘吉剌、亦乞列思等五人,当开创之先,协赞大业。厥后太祖即位,命其子孙各因其名为氏,号五投下。
此五投下后征取为探马赤军(按《元史·兵志》序:“探马赤军则诸部族也。”),平金平宋,均为主力。《元史》卷九九《兵志》宿卫条:
国初木华黎奉太祖命,收札剌儿、兀鲁、忙兀、纳海四投下,以按察儿、孛罗、笑乃(肖乃台)、不里海拔都儿、阔阔不花五人领探马赤军。既平金,随处镇守。中统三年(1262)世祖以五投下探马赤立蒙古探马赤总管府。至元十六年(1279)罢其军各于本投下应役。十九年仍令充军。二十一年枢密院奏以五投下探马赤军俱属东宫,复置官属如旧。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
成宗元贞四年(按成宗元贞终二年,无四年,四当作二。1296)诏蒙古侍卫所管探马赤军人子弟投充诸王位下身役者,悉运世祖成宪,发还元役充军。
《元史》卷一一九《木华黎传》:
丁丑(1217)分弘吉剌、亦乞列思、兀鲁兀、忙兀等十军……属麾下。
卷一二八《相威传》:
至元十一年(1274)世祖命相威(速浑察子,孛鲁孙,木华黎曾孙)总速浑察元统弘吉剌等五投下兵从伐宋。
按木华黎札剌儿氏,是此军历木华黎、孛鲁、速浑察、相威祖孙四世均为札剌儿一家所统。五探马赤投下主及分户之可考者有阔阔不花,《元史》卷一二三《阔阔不花传》:
岁庚寅(1230,蒙古太宗二年),太祖(按当作太宗)命太师木华黎伐金,分探马赤为五部,各置将一人。阔阔不花为五部前锋都元帅,所向莫能支……岁丙申(1236)太宗命五部将分镇中原,阔阔不花镇益都、济南,按察儿镇平阳、太原,孛罗镇真定,肖乃台镇大名,怯烈台镇东平。括其民匠得七十二万户,以三千户赐五部将。阔阔不花得分户六百,立官治其赋,得荐置长吏,岁从官给其所得五户丝。
按《元史》卷九五《食货志》三《岁赐门》与传互异,《食货志》云:
阔阔不花先锋,五户丝,壬子年(1252)元查益都等处畸零二百七十五户,延祐六年(1319)实有一百二十七户,计丝一十五斤。
按察儿即按札儿,《元史》卷一二二本传:
岁癸未,(1223)时平阳重地,令按札儿居守……岁甲午(1234)诏封功臣,赐平阳户六百一十有四,驱户三十,猎户四。
按《食货志》三《岁赐门》:
按察儿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分拨太原等处五百五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九十八户,计丝二十九斤。
肖乃台《元史》卷一二〇有传:“金亡,赐东平户三百,俾食其赋。”按《食货志》三《岁赐门》:“笑乃带先锋,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七十八户,计丝三十一斤。”“木华黎国王,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三万九千一十九户,延祐六年实有八千三百五十四户,计丝三千三百四十三斤。”“孛罗先锋,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广平等处种田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七十户,计丝二十八斤。”元初之五投下始末如此。
除上述弘吉剌等五投下以外,又有十投下之名,亦太祖时所立。《元史》卷一一九《木华黎传》:
太祖丙戌(1226)夏,诏分功臣户口为食邑曰十投下。孛鲁居其首。
十投下当即木华黎于丁丑年始统之弘吉剌等十军。除弘吉刺五投下外,其他之五投下,《通制条格》卷二:
上都、北京、西京、隆兴、平凉五路户计为有争差。至元二年(1265)中书省钦奉圣旨:据纳陈驸马、帖里干驸马、头辇哥国王、锻真、忽都虎五投下户计……
弘吉剌五投下为探马赤军,纳陈五投下则均为蒙古。蒙古太宗十年(戊戌,1238)十投下议分东平地,东平路总管府参议齐荣显及严氏(实)故吏王玉汝力争乃止。《元史》卷一五二《齐荣显传》:
时十投下议各分所属,不隶东平,荣显力辩于朝,遂止。
卷一五三《王玉汝传》:
戊戌,以东平地分封诸勋贵,裂而为十,各私其入,与有司无相关。玉汝曰:“若是,则严公(实)事业存者无几矣。”夜静,哭于(耶律)楚材帐后。明日召问其故,曰:“玉汝为严公之使,今严公之地分裂而不能救止,无面目还报,将死此荒寒之野,是以哭耳。”楚材恻然良久,使诣帝前陈愬。玉汝进言曰:“严实以东平三十万户归朝廷,崎岖兵间,三弃其家室,卒无异志,岂与他降者同。今裂其土地,析其人民,非所以旌有功也。”帝嘉玉汝忠款,且以其言为直,由是得不分……辛丑(1241)实子忠济袭职……分封之家,以严氏总握其事,颇不自便。定宗即位(1246)皆聚阙下,复欲剖分东平地,是时众心危疑,将俛首听命。玉汝力排群言,事遂已。
三、元投下之五户丝制及户钞制
蒙古太祖十年(1215)入燕后,即以所得城邑分赐诸侯王。《元史》卷一五三《王檝传》:
乙亥……帝命阇里毕与皇太弟国王分拨诸侯王城邑。
按蒙古军制,行军攻夺,诸将所俘掠子女玉帛,均得掩为己有。宋彭大雅、徐霆《黑鞑事略》记:
其国平时无赏,唯用兵战胜则赏以马,或金银牌或纻丝段。陷城则纵其掳掠子女玉帛。掳掠之前后,视其功之等差,前者插箭于门,则后者不敢入。
所降之户,因以与诸将,自一社之民,各有所主,不相统摄。朝廷征战疲敝无所得。廷议至主尽杀汉人,空其地以为牧地。《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传》:
帝(太祖)自经营西土,未暇定制,州郡长吏,生杀任情,至孥人妻女,取货财,兼田土……太祖之世,岁有事西域,未暇经理中原,官吏多聚敛自私,资至巨万,而官无储偫。近臣别迭等言:“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楚材曰:“陛下将南伐,军需宜有所资。诚均定中原地税商税盐酒铁冶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余万石,足以供给,何谓无补哉!”帝(太宗)曰:“卿试为朕行之。”
由此知太宗以前,所略金地署置之长吏,其实皆投下也。赋税不入于朝廷,刑杀操之于己手,虽不能肯定其确承辽制,实则游牧民族军事统治机构故如此也。至是始从楚材言,于蒙古太宗二年(宋理宗绍定三年,1230)二月始立十路课税所,征收征服地之赋税,收财权于朝廷。六年(宋理宗端平元年,1234)灭金后,始议籍中原民,以户为定。至八年(1236)民籍定后,又从楚材言,定二户丝及五户丝制。《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传》:
丙申七月忽都虎以民籍至。
按忽都虎甲午至丙申籍汉民事,见《元史》卷一二二《槊直腯鲁华传》:“金亡,命大臣忽都虎料民,分封功臣。”卷一二一《畏答儿传》:“(太宗)丙申,忽都虎大料汉民,分城邑以封功臣。”卷一三五《铁哥朮传》:“甲午副忽都虎籍汉户口,筹其赋役,分诸功臣以地。”《太宗》本纪:“六年秋七月以胡土虎那颜为中州断事官。”胡土虎即忽都虎也。又“八年夏六月,复括中州户口,得续户一百一十余万”。即指忽都虎籍民事。由此可知甲午原议分诸功臣以地,太宗且曾面许。至丙申经楚材谏始改为分户也。《元史·太宗》本纪:
秋七月诏以真定民户奉太后汤沐。中原诸州民户分赐诸王贵戚斡鲁朵:拨都平阳府,茶合带太原府,古与大名府,孛鲁带邢州,果鲁于河间府,孛鲁古带广宁府,野苦益都、济南二府,户内拨赐按赤带滨、棣州,斡陈邪颜平、滦州。皇子阔端、驸马赤苦、公主阿剌海、公主果真、国王茶剌温、茶合带、锻真、蒙古寒札、按赤那颜、坼那颜、火斜、朮思并于东平府户内拨赐有差。耶律楚材言非便,遂命各位止设达鲁花赤,朝廷置官吏,收其租颁之,非奉诏不得征兵赋。
此记载极不明晰,参以《耶律楚材传》所云:
帝议裂州县赐亲王功臣。楚材曰:“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与之。”帝曰:“已许,奈何?”楚材曰:“若朝廷置吏,收其贡赋,岁终颁之,使毋擅科敛可也。”帝然其计,遂定天下赋税:每二户出丝一斤,以给国用;五户出丝一斤,以给诸王功臣汤沐之资。
盖《太宗纪》分赐诸王功臣土地诏,本意为“裂土分民”。楚材所进策则为给以五户丝,以为汤沐之资。地方正官均由朝廷署置。各位下止设达鲁花赤,由地方官吏代收租赋转交投下,使投下主与五户丝户仅有间接之经济关系。治权归朝廷,投下主则坐享金帛之富,此强干弱枝之策,固取法于前代。其不纳谷物而纳丝者,则以当时欧、亚交通发达,丝为输出之主要商品。至世祖时行钞法,且以丝为钞本,其意义固等于今日之金银也。太宗用楚材策而分地则仍旧诏,名目虽同而意义则全变,不特大异于辽之投下,即与定制前所已有之投下亦迥不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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