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太阳照常升起》是海明威的一部长篇小说,体现了“迷惘的一代”文学的基本特征,实际上是这个流派的宣言,塑造了“迷惘的一代”的典型。 小说描写的是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一群流落巴黎的英、美青年的生活和思想情绪。主人公杰克?巴恩斯的形象带有作者自传的成分,体现了海明威本人的某些经历和他战后初年的世界观以及性格上的许多特点。他是个美国青年,在一次世界大战中负了重伤,战后旅居法国,为美国的一家报馆当驻欧记者。他在生活中没有目标和理想,被一种毁灭感所吞食。他热恋着勃莱特·阿施利夫人,但负伤造成的残疾使他对性爱可望而不可即,不能与自己所钟情的女人结合。他嗜酒如命,企图在酒精的麻醉中忘却精神的痛苦,但是这也无济于事。
太阳照常升起[THE SUN ALSO RISES] 作者:[美] 海明威
太阳照常升起[THE SUN ALSO RISES] 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太阳照常升起[THE SUN ALSO RISES] 内容简介
《太阳照常升起》是海明威的一部长篇小说,作者藉此成为“迷惘的一代”的代言人,并以此书开创了海明威式的独特文风。美国青年巴恩斯在一次世界大战中脊椎受伤,失去性能力,战后在巴黎任记者时与英国人阿施利夫人相爱,夫人一味追求享乐,而他只能借酒浇愁。两人和一帮男女朋友去西班牙潘普洛纳参加斗牛节,追求精神刺激。夫人拒绝了犹太青年科恩的苦苦追求,却迷上了年仅十九岁的斗牛士罗梅罗。然而,在相处了一段日子以后,由于双方年龄实在悬殊,而阿施利夫人又不忍心毁掉纯洁青年的前程,这段恋情黯然告终。夫人终回到了巴恩斯身边,尽管双方都清楚,彼此永远也不能真正地结合在一起。
太阳照常升起[THE SUN ALSO RISES] 精彩文摘
第一章
罗伯特·科恩一度是普林斯顿大学中量级拳击冠军。别以为一个拳击冠军的称号会给我非常深刻的印象,但当时对科恩却是件了不起的事儿。他对拳击一点也不爱好,实际上他很讨厌拳击,但是他仍然痛苦而一丝不苟地学打拳,以此来抵消在普林斯顿大学被作为犹太人对待时所感到的低人一等和羞怯的心情。虽然他很腼腆,是个十分厚道的年轻人,除了在健身房里打拳,从来不跟人打架斗殴,但是想到自己能够把瞧不起他的任何一个人打倒在地,他就暗自得意。他是斯拜德·凯利的得意门生。不管这些年轻人的体重是一百零五磅,还是二百零五磅,斯拜德·凯利都把他们当作次轻量级拳击手来教。不过这种方法似乎对科恩很适合。他的动作确实非常敏捷。他学得很好,斯拜德马上安排他跟强手交锋,给他终生留下了一个扁平的鼻子。这件事增加了科恩对拳击的反感,但也给了他某种异样的满足,也确实使他的鼻子变得好看些。他在普林斯顿大学的最后一年里,读书过多,开始戴眼镜。我没见过他班上的同学还有谁记得他的。他们甚至记不得他曾是中量级拳击冠军。
我对所有坦率、朴实的人向来信不过,尤其是当他们讲的事没有漏洞的时候,因此我始终怀疑罗伯特·科恩大概从来也没当过中量级拳击冠军,也许有匹马曾踩过他的脸,要不,也许他母亲怀胎时受过惊吓或者看见过什么怪物,要不,也许他小时候曾撞在什么东西上,不过他这段经历终于有人从斯拜德·凯利那里给我得到证实。斯拜德·凯利不仅记得科恩。他还常常想知道科恩后来怎么样了。
从父系来说,罗伯特·科恩出身于纽约一个非常富有的犹太家庭,从母系来说,又是一个古老世家的后裔。为了进普林斯顿大学,他在军事学校补习过,是该校橄榄球队里非常出色的边锋,在那里,没人使他意识到自己的种族问题。进普林斯顿大学以前,从来没人使他感到自己是一个犹太人,因而和其他人有所不同。他是个厚道的年轻人,是个和善的年轻人,非常腼腆,这使他很痛心。他在拳击中发泄这种情绪,他带着痛苦的自我感觉和扁平的鼻子离开普林斯顿大学,碰到第一个待他好的姑娘就结了婚。他结婚五年,生了三个孩子,父亲留给他的五万美元几乎挥霍殆尽(遗产的其余部分归他母亲所有),由于和有钱的妻子过着不幸的家庭生活,他变得冷漠无情,使人讨厌;正当他决心遗弃他妻子的时候,她却抛弃了他,跟一位袖珍人像画家出走了。他已有好几个月尽考虑着要离开他的妻子,因为觉得使她失去他未免太残酷,所以没有那么做,因此她的出走对他倒是一次很有利的冲击。
办妥了离婚手续,罗伯特·科恩动身去西海岸。在加利福尼亚,他投身于文艺界,由于他那五万美元还略有剩余,所以不久就资助一家文艺评论杂志。这家杂志创刊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卡默尔,停刊于马萨诸塞州的普罗文斯敦。科恩起初纯粹被看作一个后台老板,他的名字给登在扉页上只不过作为顾问之一,后来却成为唯一的编辑了。杂志出刊靠他的钱,他发现自己喜欢编辑的职权。当这家杂志因开支太大,他不得不放弃这项事业时,他感到很惋惜。
不过那时候,另外有事要他来操心了。他已经被一位指望跟这家杂志一起飞黄腾达的女士捏在手心里了。她非常坚强有力,科恩始终没法摆脱她的掌握。再说,他也确信自己在爱她。这女士发现杂志已经一撅不振时,就有点嫌弃科恩,心想还是趁有东西可捞的时候捞它一把的好,所以她极力主张他俩到欧洲去,科恩在那里可以从事写作。他们到了她曾在那里念过书的欧洲,呆了三年。这三年期间的第一年,他们用来在各地旅行,后两年住在巴黎,罗伯特·科恩结识了两个朋友:布雷多克斯和我。布雷多克斯是他文艺界的朋友。我是他打网球的伙伴。
这位掌握科恩的女士名叫弗朗西丝,在第二年末发现自己的姿色日见衰退,就一反过去漫不经心地掌握并利用科恩的常态,断然决定他必须娶她。在此期间,罗伯特的母亲给了他一笔生活费,每个月约三百美元。我相信在两年半的时间里,罗伯特·科恩没有注意过别的女人。他相当幸福,只不过同许多住在欧洲的美国人一样,他觉得还是住在美国好。他发现自己能写点东西。他写了一部小说,虽然写得很不好,但也完全不象后来有些评论家所说的那么糟,他博览群书,玩桥牌,打网球,还到本地一个健身房去打拳。
我第一次注意到这位女士对科恩的态度是有天晚上我们三人一块儿吃完饭之后。我们先在大马路饭店吃饭,然后到凡尔赛咖啡馆喝咖啡。喝完咖啡我匀喝了几杯白兰地,我说我该走了。科恩刚在谈我们俩到什么地方去来一次周末旅行。他想离开城市好好地去远足一番。我建议坐飞机到斯特拉斯堡,从那里步行到圣奥代尔或者阿尔萨斯地区的什么别的地方。“我在斯特拉斯堡有个熟识的姑娘,她可以带我们观光那座城市,”我说。
有人在桌子底下踢了我一脚。我以为是无意中碰着的,所以接着往下说:“她在那里已经住了两年,凡是城里你想要了解的一切她都知道。她是位可爱的姑娘。”
在桌子下面我又挨了一脚,我一看,只见弗朗西丝,就是罗伯特的情人,撅着下巴,板着面孔呢。
“真混帐,”我说,“为什么到斯特拉斯堡去呢?我们可以朝北到布鲁日或者阿登森林去嘛。”
科恩好象放心了。我再也没有挨踢。我向他们说了声晚安就往外走。科恩说他要陪我到大街拐角去买份报纸。“上帝保佑,”他说,“你提斯特拉斯堡那位姑娘干啥啊?你没看见弗朗西丝的脸色?”
“没有,我哪里知道?我认识一个住在斯特拉斯堡的美国姑娘,这究竟关弗朗西丝什么事?”
“反正一样。不管是哪个姑娘。总而言之,我不能去。”
“别傻了。”
“你不了解弗朗西丝。不管是哪个姑娘,你没看见她那副脸色吗?”
“好啦,”我说,“那我们去森利吧。”
“别生气。”
“我不生气。森利是个好地方,我们可以住在麋鹿大饭店,到树林里远足一次,然后回家。”
“好,那很有意思。”
“好,明天网球场上见,”我说。
“晚安,杰克,”他说完,回头朝咖啡馆走去。
“你忘记买报纸了,”我说。
“真的。”他陪我走到大街拐角的报亭。“你真的不生气,杰克?”他手里拿着报纸转身问。
“不,我干吗生气呢?”
“网球场上见,”他说。我看着他手里拿着报纸走回咖啡馆。我挺喜欢他,可弗朗西丝显然弄得他的日子很不好过。
第二章
那年冬天,罗伯特·科恩带着他写的那部小说到了美国,稿子被一位相当有地位的出版商接受了。我听说他这次出门引起了一场激烈的争吵,弗朗西丝大概从此就失去了他,因为在纽约有好几个女人对他不错,等他回到巴黎,他大大地变了。他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热中于美国,他不再那么单纯,不再那么厚道了。出版商把他的小说捧得很高,这着实冲昏了他的头脑。当时有几个女人费尽心机要同他好,他的眼界完全变了。有四年时间,他的视野绝对只局限于他妻子身上。有三年或者将近三年时间,他的注意力从未越出弗朗西丝的范围。我深信,他有生以来还从来没有真正恋爱过。
他大学里的那段日子过得太倒霉,在这刺激之下结了婚,等他发现在第一个妻子眼里他并不是一切,弗朗西丝掌握了他。他至今没有真正恋爱过,但是意识到自己对女人来说是一个有魅力的人,有个女人喜欢他并愿意和他生活在一起,这一点不仅仅是天赐的奇迹。这使他变了,因此跟他在一起就不那么令人愉快了。还有,当他和那帮纽约朋友在一起玩大赌注的桥牌戏,下的赌注超出了自己的财力时,他曾拿到了好牌,赢了好几百元。这使他很为自己的牌技洋洋自得,他几次谈起,一个人迫不得已的话,总是可以靠打桥牌为生的。
再说,还有另一件事。他读了不少威·亨·赫德森的小说。这似乎是桩无可指责的事情,但是科恩把《紫红色的国度》读了一遍又一遍。成年人读《紫红色的国度》是非常有害的。这本书描述一位完美无缺的英国绅士在一个富有浓厚浪漫色彩的国度里的种种虚构的风流韵事,故事编得绚烂多彩,自然风光描写得非常出色。一个三十四岁的男人把它做为生活指南是很不可靠的,就象一个同龄男人带了一整套更注重实际的阿尔杰的著作从法国修道院直接来到华尔街一样。我相信科恩把《紫红色的国度》里的每句话都象读罗·格·邓恩的报告那样逐词领会。不要误解我的意思,他是有所保留的,不过总的说来,他认为这本书大有道理。单靠这本书就使他活动起来了。我没有想到它对他的影响大到什么程度,直到有一天,他到写字间来找我。
“嗨,罗伯特,”我说。“你来是叫我开心开心的吧?”
“你想不想到南美洲去,杰克?”他问。
“不想去。”
“为什么?”
“不知道。我从来没想去。花钱太多。反正你想看南美洲人的话,在巴黎就能看个够。”
“他们不是地道的南美洲人。”
“我看他们都是挺地道的。”
我一星期的通讯稿必须赶本班联运船车发出,但是我只写好了一半。
“你听到什么丑闻了?”我问。
“没有。”
“你那帮显贵的朋友里没有一个闹离婚的?”
“没有。你听着,杰克。如果我负担咱俩的开销,你肯不肯陪我去南美?”
“为什么要我去呢?”
“你会讲西班牙语,而且咱俩一起去更好玩。”
“不去,”我说,“我喜欢巴黎。夏天我到西班牙去。”
“我这一辈子老向往着能作这么一次旅行,”科恩说。他坐下来。“不等去成,我就老朽了。”
“别说傻话了,”我说。“你想到哪儿,就能到哪儿。你不是挣了那么一大笔钱吗?”
“这我知道。可我老走不成。”
“别伤心,”我说。“每个国家还不都象电影里那样。”
可是我为他难过。真够他受的。
“一想到我的生命消逝得这么迅速,而我并不是在真正地活着,我就受不了。”
“除了斗牛士,没有一个人的生活算得上是丰富多彩的,”
“我对斗牛士不感兴趣。那种生活不正常。我希望到南美的内地去走走。我们的旅行一定会很有意思的。”
“你想没想过到英属东非去打猎?”
“没有,我不喜欢打猎。”
“我愿意同你一起到那里去。”
“不去,我不感兴趣。”
“这是因为你从来没有读过这方面的书。找一本里头尽是些人们跟皮肤黑得发亮的美貌公主谈情说爱的故事的书看看吧。”
“我要到南美去。”
他具有犹太人那种顽固、执拗的气质。
“下楼喝一杯去。”
“你不工作啦?”
“不干了,”我说。我们下楼,走进底层的咖啡室。我发现这是打发朋友走的最好办法。你喝完一杯,只消说一句,“哦,我得赶回去发几份电讯稿”,这就行了。新闻工作的规矩中极重要的一条就是你必须一天到晚显得不在工作,因此想出这一类得体的脱身法是很紧要的。于是,我们下楼到酒吧间去要了威士忌苏打。科恩望着墙边的一箱箱瓶酒。“这里真是个好地方,”他说。
“酒真不少啊,”我顺着说。
“听着,杰克,”他趴在酒吧柜上。“难道你从没感到你的年华在流逝,而你却没有及时行乐吗?你没发觉你已经度过几乎半辈子了吗?”
“是的,有时也想过。”
“再过三十五年光景,我们都会死去,你懂吗?”
“别瞎扯,罗伯特,”我说。“瞎扯什么。”
“我在说正经的。”
“我才不为这件事自寻烦恼哩,”我说。
“你该想一想。”
“三天两头我就有一堆烦恼的事儿。我不想再操心啦。”
“我反正要去南美。”
“听我说,罗伯特,到别的国家去也是这么样。我都试过。从一个地方挪到另一个地方,你做不到自我解脱。毫无用处。”
“可是你从来没有到过南美啊。”
“南美见鬼去吧!如果你怀着现在这种心情到那里去,还不是一个样。巴黎是个好地方。为什么你就不能在巴黎重整旗鼓呢?”
“我厌恶巴黎,厌恶拉丁区。”
“那么离开拉丁区。你自个儿到四处走走,看看能遇上什么新鲜事。”
“什么也不会遇上的。有一次,我独自溜达了一整夜,什么事儿也没有遇上,只有一个骑自行车的警察拦住了我,要看我的证件。”
“巴黎的夜晚不是很美吗?”
“我不喜欢巴黎。”
问题就在这里。我很可怜他,但是这不是你能帮忙的事,因为你一上手就要碰上他那两个根深蒂固的想法:一是去南美能解决他的问题,二是他不喜欢巴黎。他的前一种想法是从一本书上得来的,我猜想后一种想法也来自一本书。
“哦,”我说,“我得上楼去发几份电讯稿。”
“你真的必须上去?”
“是的,我必须把这几份电讯稿发出去。”
“我上楼去,在写字间里随便坐一会儿行吗?”
“好,上去吧。”
他坐在外间看报,那位编辑和出版者和我紧张地工作了两个小时。最后我把一张张打字稿的正、副本分开,打上我的名字,把稿纸装进两个马尼拉纸大信封,揿铃叫听差来把信封送到圣拉扎车站去。我走出来到了外间,只见罗伯特·科恩在大安乐椅里睡着了。他把头枕在两只胳臂上睡去。我不愿意把他叫醒,但是我要锁门离开写字间了。我把手按在他肩膀上。他晃晃脑袋。“这件事我不能干,”他说着,把头在臂弯里埋得更深了。“这件事我不能干。使什么招儿也不行。”
“罗伯特,”我说,摇摇他的肩膀。他抬头看看。他笑起来,眨巴着眼睛。
“方才我说出声来啦?”
“说了几句。但是含糊不清。”
“上帝啊,做了个多么不愉快的梦!”
“是不是打字机的嗒嗒声催你睡过去了?”
“大概是的。昨晚我一整夜没睡。”
“怎么啦?”
“谈话了,”他说。
我能够想象得出当时是怎么回事。我有个要不得的习惯,就是好想象我的朋友们在卧室里的情景。我们上街到那波利咖啡馆去喝一杯开胃酒,观看黄昏时林荫大道上散步的人群。
本文来自浅沫投稿,不代表电子书资源网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