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2010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与演练
作者:孙运梁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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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与演练内容简介
免费电子书《2010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与演练》。
2010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与演练部分内容
但是,如果双方只是进行轻细斗殴,在斗殴过程中一方突然掏出致命凶器,准备给对方造成致命伤害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一方则可以对对方的严重侵害行为进行正当防卫。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就地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到平安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关于安装防卫装置的问题:安装防卫装置时并没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效果发生时则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一般认为是正当防卫。
(1)防卫挑拨。相互斗殴案件行为人主不雅上都具有伤害对方的犯罪故意,不具有防卫意图,不能以正当防卫论,构成犯罪的,应当别离以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论处。一是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二是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三是不法侵害人已被人制服;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甲走到乙身边发现乙手中也有枪,再望乙正前方看去,乙的仇敌丙正在钓鱼。本册书于2010年4月由知识产权出书社出书刊行电子书籍下载《2010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与演练》书的作者孙运梁跟知识产权出书社都为了本书付出了辛勤劳动。法律类丛书万国学校授课精华。但对偶然防卫是构成犯罪既遂仍是犯罪未遂则存在不同意见。有的学者主张以犯罪未遂论,来由是只有发生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结果时才能以犯罪既遂论,而偶然防卫情况下,行为人造成的结果事实上是法律所允许发生的结果,因而缺少结果的违法性,所以只成立犯罪未遂。有的学者则认为应以犯罪既遂论,因为行为人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的行为,造成了死亡的结果,已经构成犯罪既遂。本站的pdf电子书《2010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与演练》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孙运梁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2010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与演练》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2010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与演练》pdf版免费电子书。
参考: 电子书阅读 2010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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