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格式:pdf,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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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内容简介
免费电子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部分内容
丛书对所有修正或修订的法律,均在权势巨擘文本的根本上,根据修改的内容,列出新旧对照表,使读者对该部法律的修改变更情况一目了然?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公布,2007年进行了修正,对部分条款做了修改。本书在修正文本的根本上,对有修改的条款列出对照表,将1991年条款与新条款列表对比,并对修改的细节用黑体标注。”
三、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平易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六、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改成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成:“人平易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划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划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划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平易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律免费电子书《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的作者法律出书社法规中心和法律出书社为本书的写作出书都付出了很多汗水。”
十、第二百零七条改成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修改成:“发生法律效力的平易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平易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平易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平易近法院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平易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来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来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十三、第二百零八条改成第二百零四条,修改成:“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平易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来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来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十四、第二百零九条改成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修改成:“人平易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使命、适用范围和基来历根基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平易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法院自力审判】平易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平易近法院行使。本站的pdf电子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法律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本)》pdf版免费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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