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
作者:曾宪义韩大元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格式:pdf,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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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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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部分内容
本书按照《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年夜纲》的要求和顺序,将法律硕士联考中的焦点法条列举出来,先从正面进行释解分析,然后从背面找出相关易混淆、易出错的内容,并指出各种出题思路。同时,还依据焦点法条,列举了历年真题典范,提供了相关试题练习。这无疑有助于考生周全温习法律硕士联考业务课。
本书除了对刑法学、平易近法学、宪法学的重要焦点法条进行释解以外,还对中国法制史经典古文进行了分析释解,同时对综合课中法理学的论述题予以总结归纳综合,将经典论述题进行分析释解,给出答题要点。pdf格局电子书下载《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的作者曾宪义韩年夜元和中国人平易近年夜学出书社为本书的写作出书都付出了很多汗水。
第一部分 刑法学
一、导 论
焦点法条
第3条法律明文划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划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释解分析
1.本条划定的是我国刑法的基来历根基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在制定1979年刑法时没有划定刑法的基来历根基则,1997年3月4日修订后的刑法在第3条明白划定了该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最根基、最显著的原则,是理解刑法根基特征的关键。
2.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为“法无明文划定不为罪,法无明文划定不处罚”,即要求罪和刑必需是法律明白划定的,而不但仅是看行为有什么样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危害后果是否严重。关键要看该种行为构成犯罪有无法律的明文划定。其根基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需事先由法律作出明白划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具体要求表现为:①禁止类推诠释;②排挤习惯法,即实行成文法;③排挤绝对不定期刑,我国刑法肯定的是相对肯定法定刑主义;④禁止事后法即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实行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2)明白化:1)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需作出实体性的划定。2)刑法条文必需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本站的pdf电子书《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曾宪义韩大元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pdf版免费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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