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婚姻法案例
作者:未知
出版社:贵州教育出版社
格式:pdf,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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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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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部分内容
人都有怙恃,怙恃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怙恃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搀扶帮助的义务。
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搀扶帮助义务,是人的三项法定根基义务。
王某在庭审中辩解,是受李逼迫与李同居,同居前李自愿赠予其4000元,不应该返还;至于1997年新建的砖混平房,是其丈夫生前留下的积蓄1.3万元所建;1998年购买的手扶拖拉机是卖了其丈夫生前养的三头牛款3445元所买,李在盖房和买拖拉机两件年夜事上分文未出;况且李得病治疗,已欠外债8000余元,李是为逃躲债务而离家的。
书中使用的案件材料选自近年刊行的报纸、杂志以及网络等媒体,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法律txt电子书阅读《婚姻法案例》和贵州教育出书社为本书的写作出书都付出了很多汗水。
第一章 婚前
一 同居
1.同居十年未挂号,情人交恶
[案情]1995年夏,某县湍东镇农平易近王某之夫死亡,由于孩子小,加上农活体力劳动年夜,同年末,经人说合,王与同组村平易近李某按农俗举行婚礼,李到王家生活十年,一直没到政府部门领取结婚证。2004年2月,因家务琐事,王、李发生胶葛,李离开王家,后因财产问题,经村组干部调解未果,李于2005年3月初诉诸法院,要求王返还“婚”前索要的现金4000元,折款返还新建的三间砖混平房和一台手扶拖拉机等总计2.4万余元。面临这三项义务,您怎么想?怎么做?
读念书中的案例,看看案件中确当事人,或许值得您鉴赏,益于您思考。据此,要求李返还得病期间的护理费、生活费、医疗费等总计3万余元,并追究李对王实施暴力的法律责任。
2005年6月8日,内乡法院公然开庭审理此案,对李、王未办理结婚挂号手续不法同居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同时,查明双方建房花费1.3万元,购手扶拖拉机用款3445元,总计16445元无异议;王称李治病欠外债8000元,但证人证言是王亲属,又无旁证佐证,可信度低,法庭不予采信;至于王要求李支付其偏瘫后护理费、医疗费、生活费等总计3万元,元相关证据支持,故法庭也不予保护。本站的pdf电子书《婚姻法案例》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未知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贵州教育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婚姻法案例》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婚姻法案例》pdf版免费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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