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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研究(2008年卷) 内容简介“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沦研究中心”于2005年4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成立。它是我国第一个专门研究外国家庭法的学术机构,现任主任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苇教授。本“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联合校内外的专家、学行以及妇联和司法实际...

家事法研究(2008年卷) 内容简介

“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沦研究中心”于2005年4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成立。它是我国第一个专门研究外国家庭法的学术机构,现任主任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苇教授。本“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联合校内外的专家、学行以及妇联和司法实际部门的人员,着力研究中外婚姻家庭继承法以及妇女儿童领域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务问题,通过《家事法研究》系列丛书的出版,推出一批优秀学术研究成果,为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完善及妇女理论等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经验,为立法机关修改婚则家庭继承法和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障的州关立法提出建议,并且为司法实际邪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期实现学术研究与立法、司法的良性互动,促进中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本卷是《家事法研究》2008年卷。自《家事法研究》2005年卷、2006年卷、2007年卷出版后,它们受到学术界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的热情欢迎。本卷内容大致分为庆祝巫昌祯教授八十诞辰、“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回顾与展望”专栏、专题研究、域外法、博士生论坛、硕士学位论文摘登等板块。

家事法研究(2008年卷)  目录

卷首语

庆祝巫昌祯教授八十诞辰

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巫昌祯教授的法学人生

播种春晖,桃李天下——记著名婚姻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

虔敬与守望:巫昌祯教授与年轻学人——写在巫昌祯教授八十寿诞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回顾与展望”专栏

主持人语陈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结婚法研究回顾与展望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夫妻关系法研究回顾与展望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亲子法研究回顾与展望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收养法研究回顾与展望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离婚法研究回顾与展望

专题研究

和谐社会视野下家事纠纷的人民调解新机制

女性受害人社会地位之分析——以婚内强奸为视域

婚前普通赠与财产归属之探析

域外法

坦桑尼亚现行婚姻法评述

博士生论坛

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模型分析

硕士学位论文摘登

我国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

我国农村妇女权益法律保障调查实证研究——以农村妇女参政及外出务工劳动权益为视角

性权利语境下的婚姻及其法律规范之研究

同性恋者婚姻家庭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

论婚内侵权的民事责任

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

论英国夫妻分割养老金的程序规则

澳大利亚遗嘱继承制度研究

澳大利亚无遗嘱继承制度研究

附录

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简介(中英文)

《家事法研究》稿约

家事法研究(2008年卷) 精彩文摘

庆祝巫昌祯教授八十诞辰

博学慎思明辨笃行——巫昌祯教授的法学人生

二、辛勤耕耘、无悔奉献造就一代法学名家

巫昌祯教授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奠基人之一,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几十年来,巫教授悉心科研笔耕不辍,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始,先后主持或参加了七项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研专题项目的研究、调研工作,项目课题的成果加上个人撰写、主编的著作40余部,个人撰写或与人合作的论文约百篇,主要代表作有:《我与婚姻法》、《婚姻法执行状况调查》、《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法理论》、《离婚新探》等。同时,巫教授从未间断与国外、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先后赴日本、美国、澳大利亚、苏联、俄罗斯、瑞士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等地考察妇女、儿童问题,参加有关妇女、婚姻家庭方面的国际会议。

巫昌祯教授一贯秉持求真务实的学术观,她的观点中和稳健、经世致用。巫教授重视实践,认为只有求实才能创新,因此她积极参加诸如立法、社会调查等多种实践活动。1955年,25岁的巫昌祯就曾参加当时由彭真同志负责的民法典起草活动,赴武汉、广州、上海等地进行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我掌握了大量丰富的实际材料。从那时起,我就养成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1980年、2001年婚姻法的两次修订更是凝聚了巫昌祯教授的智慧与心血。在1980年的修法活动中,巫教授力主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婚姻法。同时在离婚标准问题上,巫教授坚持“感情破裂论”,认为感情破裂应当是离婚的理由。这样的认识在当时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经过近30年的司法实践,巫教授的这些观点被证明是符合实际生活状况的。2001年婚姻法再次修订,巫教授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并提出应当追究离婚过错一方的法律责任,最终,在巫教授的推动下,忠实义务被写入婚姻法,我国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也初步建立。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在编纂过程中,巫教授作为九人专家组成员之一,又被委以重任,领衔“婚姻”、“继承”两编的编写。其实,不仅仅是婚姻家庭立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过程中,都有着巫教授领衔并全力参与的身影。共和国的立法史上已经记载下她的辛劳与功绩。

五十余年的执教生涯中,巫教授曾讲授过苏维埃民法、中国民法、古汉语、现代文学,20世纪80年代后主讲婚姻法、继承法、家庭社会学等课程。巫教授在教学过程中并不满足于向学生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她更重视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注重对学生理解和适用法律能力的培养,针对不同的授课对象,深入浅出地因材施教。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当时的一些老干部学生就对巫教授所教授的课程表现出很大的热情,认为巫教授的课比较“活”,与他们所认识和感受的生活有关,并真切地感觉到原来法律也可以“有血有肉的”。巫教授在教学中所付出的努力,受到了校内外学员的一致好评,并多次获得校级、市级、国家级的表彰。巫教授曾说:“我喜爱教师这个职业,并为此倾注毕生的心血,当看到我们的学生遍天下并已成为国家栋梁时,我感到无比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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