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PDF下载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格式:pdf,txt 本电子书只供学习参考,请更多地支持正版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在线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部...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格式:pdf,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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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在线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部分内容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   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二章垄断协议
  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联合抵制交易;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第十八条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第二十七条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九条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第三十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法律类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电子书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法律类书籍电子书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电子书推荐。本站的pdf电子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pdf版免费电子书。

参考: 免费图书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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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4 0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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