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英对照),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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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英对照)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格式:pdf,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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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英对照)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英对照)》pdf电子书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英对照)部分内容

  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低级阶段,对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配合发展的根基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划定。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划定挂号。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挂号。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挂号,应当根据不同挂号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挂号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检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就有关挂号事项询问申请人;
  如实、实时挂号有关事项;
  法律、行政法计划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挂号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挂号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划定应当挂号的,自记载于不动产挂号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挂号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挂号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挂号。不动产挂号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挂号确有错误的,挂号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异议挂号不妥,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补偿。预告挂号后,未经预告挂号的权利人同意,处罚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回复复兴状。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
  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法律划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九条法律划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一条法律划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四条国家举行的事业单元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划定收益、处罚的权利。法律类书籍《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物权法(中英对照)》电子书推荐。
  第五十五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平易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计划定别离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法律类书籍电子书推荐,《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物权法(中英对照)》电子书推荐。《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本站的pdf电子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英对照)》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英对照)》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英对照)》pdf版免费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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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3 11: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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