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疑难案例判解,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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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新公司法疑难案例判解
作者:刘兰芳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格式:pdf,txt 
本电子书只供学习参考,请更多地支持正版图书。 

新公司法疑难案例判解内容简介

《新公司法疑难案例判解》pdf在线阅读。

新公司法疑难案例判解部分内容

本书由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以案释法,对新公司法实施后的新型、疑难、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地分析,说了然处置各类利益冲突的价值取舍,体现了法官运用法律判案的思维过程,使公司法的原则、条款的适用变得生动、鲜活。但是在2005年9月,潭墅苑公司擅自到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变更了贺润科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一、股权确认胶葛
  1.通过增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尺度
   ——贺润科与潭墅苑房地产开辟有限公司股东权胶葛案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平易近法院门平易近初字第1.562号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一中平易近终字第3895号
   【案件当事人】
   原告贺润科
   被告北京潭墅苑房地产开辟有限公司
   【案由】
   股东权胶葛
   【当事人一审诉辩主张】
   原告贺润科起诉称:2004年11月19日,贺润科与潭墅苑公司签订《意向书》,准备对潭墅苑公司投资并成为增资后的公司股东。11月30日,双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贺润科向潭墅苑公司投入1000万元后取得公司50%的股权并出任公司董事长及总司理。在约定期限内,贺润科投入1000万元并与潭墅苑公司及其股.东签订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并作为潭墅苑公司董事长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为公司案件的处置和法学研究提供了第一手的裁判资料,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事后得知,潭墅苑公司并未将贺润科的股东身份在工商办理部门存案。法律免费下载电子书《新公司法疑难案例判解》的作者刘兰芳和法律出书社为本书的写作出书都付出了很多汗水。故请求:确认贺润科为潭墅苑公司股东,拥有50%的股份;判令潭墅苑公司到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办理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的挂号手续。
   被告潭墅苑公司辩称:潭墅苑公司收到贺润科的1000万元资金是借款,不是投资入股款。根据公司法及潭墅苑公司章程的划定,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必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潭墅苑公司股东岳增、张涛均未在《增资扩股协议书》和修改的公司章程上签字,此二人持股占公司总股份1/3以上,且协议约定股权变更以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审定为准。本站的pdf电子书《新公司法疑难案例判解》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刘兰芳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法律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新公司法疑难案例判解》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新公司法疑难案例判解》pdf版免费电子书。

参考: 电子书籍下载 新公司法疑难案例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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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3 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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