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本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格式:pdf,txt
本电子书只供学习参考,请更多地支持正版图书。
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本内容简介
《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本》pdf电子书下载。
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本部分内容
这套书具有如下特点:
(1)针对性。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规范的法律行为,选择与此相关的案例,进行讲解。
(2)通俗性。
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对“收尾性工作”的理解。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法律案例解读本法律出书社法规中心完成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本》在线试读。txt电子书免费下载《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本》作者法律出书社法规中心和法律出书社为本套书的出书付出了许多哟。本套丛书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法律案例解读本。为便于读者对法律法规之间的连续性有所了解,在条文后边还附有联系关系法规的目录或者条文,读者可以方便地查寻和运用。
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联系关系法规索引,书末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工伤种别】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灵活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计划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经某医院诊断为“左侧后交通动脉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4年9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原决定。因此,原告所发生的事故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其实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发生,而是由于其自身疾病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该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的划定,亦不能视同工伤。故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工伤的三年夜条件是:一是在工作时间内,二是在工作场所内,三是受到事故伤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
案例5在与工作有关的其他岗位受伤。据此,据此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项之划定,判决维持被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宋某不服,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市劳动局对其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银行储蓄科的出游活动不具有公务性质,宋某受伤不符合《试行办法》划定的工伤认定条件,遂判决维持该市劳动局的认定。原告砖瓦厂不服,认为沈某某受伤虽然是在工作场所内,但其实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受伤的,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本书所选案例,紧扣条文的内容,对案例的解析,其语言力图通俗易懂,便于理解。本案中,第三人即原告职工沈某某虽已完成收尾的具体工作,但是还没有走出厂房,应当把其“正走出厂房”看做是其收尾性工作的一部分。2007年4月21日,程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更换耳机一事,与网平易近发生胶葛,被一网平易近就地砍伤,致创伤性失血休克,右手第2、3掌骨开放性骨折伴肌腱损伤,左胫骨上端开放性骨折伴腓总神经损伤,右肩胛骨开放性骨折,全身多处刀砍伤。2008年6月,程某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的划定,认定程某为工伤。该网吧不服,认为程某虽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但是自己造成的,其实不应认定为工伤,且程某已经得到了补偿,故诉于法院。请求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程某工伤的认定。别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诠释》第12条划定,劳动者因用人单元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向第三入主张人身损害补偿,同时还有权向用人单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元和侵权人各自依法承当自己所应承当的责任,不因劳动者先行获得一方补偿,实际损失已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一方的责任。遂依据相关法律划定,判决维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案涉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遭受暴力伤害的问题。在本案中,程某是因在工作过程中为更换耳机而与网平易近发生争执受到暴力伤害的,故根据本条例本条第3项,认定程某的伤害事故为工伤。2007年3月27日17时许,原告杨某下班回家途中行至某街西路时,被煤炭商所雇凶手打伤。被告市劳动局于2008年1月22日受理,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杨某所受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划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于2008年2月18日作出《关于对杨某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告杨某仍不服,认为自己工作认真,下班途中被煤炭商雇凶伤人,系因公受伤,遂于2008年5月29日向当地人平易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平易近法院依法撤销市劳动局作出的《关于对杨某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和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其受到的伤害为工伤。本案原告杨某是在下班途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第6项之划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判决撤销被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2月18日作出的《关于对杨某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被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杨某的受伤情况重新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原告杨某要求撤销该省作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诉讼请求。杨某在下班途中受到暴力侵害,且原因是被其查处的有搀假行为的煤炭商进行的报复,受到的侵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本站的pdf电子书《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本》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法律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本》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本》pdf版免费电子书。
参考: txt电子书 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本
本文来自眼泪是回忆的常客投稿,不代表电子书资源网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