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比较刑法学概论
作者:熊永明
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格式:pdf,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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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刑法学概论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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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刑法学概论部分内容
所谓比较刑法学,顾名思义,是指对刑法学进行比较研究的一门学科,这种比较,既可以是中国刑法与外国刑法之间的比较,也可以是各个国家之间刑法的比较。权利侵害说以启蒙主义的人权思想为背景,认为犯罪是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国家也具有人格、享有权利,对国家的犯罪也是对权利的侵害。熊永明完成比较刑法学概论》在线试读。txt电子书免费下载《比较刑法学概论》的作者熊永明和群众出版社为本书的写作出版都付出很多汗水。
第一章犯罪论序说
第一节犯罪的本质
一、中国刑法犯罪本质的理论
国家为什么将某种行为视为犯罪,其实质究竟为何,历来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各种观点聚讼不定,难以达成共识。在中国,对犯罪本质的理解主要围绕“社会危害性”展开争议。按照社会危害性说理论的观点,犯罪的本质在于社会危害性。对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含义,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刑法学理论和新中国建立以来很长一段时期的主流刑法学理论作了泛政治化的说明,认为犯罪是对统治阶级既定的统治关系或者确认的统治秩序的损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实际造成的损害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社会危害性。
二、外国刑法犯罪本质的理论
在外国刑法学界,围绕犯罪的本质则出现以下几种观点的争鸣:
一是权利侵害说。在这方面,我国曾经出版过《各国刑法比较研究》(朱华荣主编,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比较刑法学大全》(甘雨沛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海峡两岸刑法总论比较研究》(赵秉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和《海峡两岸刑法分论比较研究》(赵秉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等较具影响力的著作。该说代表人物是德国的费尔巴哈。
二是法益侵害说。该说系由19世纪初期德国的毕尔巴模提出。他认为,犯罪是对作为权利对象的、国家所保护的利益造成侵害或者招来危险,即由于侵害了所保护的生活利益才为罪。单纯违反伦理秩序的行为不得以犯罪论处。其中的法益可以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三种。国家法益是刑法规范所保护的国家利益,社会法益是社会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拥有的超越个人利益的法益,个人法益是刑法规范所保护的个人利益。本站的pdf电子书《比较刑法学概论》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熊永明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群众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比较刑法学概论》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比较刑法学概论》pdf版免费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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