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旧对照
——简明表格式的新旧对照,所有变化要点一目了然,快速掌握税收立法最新动态。
要点解读
——以新条例和新细则的规定为依据,对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
筹划应对
——通俗易懂的经典节税筹划案例,帮助纳税人轻松学习税收筹划技巧。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 作者:翟继光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 内容简介
《增值营业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对于最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进行了逐条解读。同时,《增值营业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照与条例的对应关系附在相关条款之后,便于读者全面掌握条例和细则的规定。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本次条例修订的状况,《增值营业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对于三个条例修订前后的条款进行的对比,并概括了该条款变化的要点。为了广大纳税人应对条例和细则的相关变化,《增值营业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还对企业在节税筹划中如何应对条例和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指导。为便于读者理解节税筹划的方法,《增值营业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收录了45个经典节税筹划案例。除条例和细则以外,《增值营业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将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的内容也收入其中,便于广大纳税人在实践中理解和执行相关制度。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增值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2008年11月10日)
第一条 增值税的纳税人/3
第二条 增值税的税率/14
第三条 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分别核算/28
第四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31
第五条 销项税额/36
第六条 销售额/37
第七条 核定销售额/46
第八条 进项税额/51
第九条 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63
第十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71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77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84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87
第十四条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95
第十五条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96
第十六条 分别核算减免税项目/112
第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113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116
第十九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18
第二十条 增值税的征收机关/121
第二十一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123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125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期限/127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期限/133
第二十五条 出口退(免)税/134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管理/140
第二十七条 实施日期/160
第二章 营业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2008年11月10日)
第一条 营业税的纳税人/164
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80
第三条 分别核算不同税目/201
第四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202
第五条 营业额的确定/204
第六条 扣除项目的凭证要求/220
第七条 核定营业额/222
第八条 免征营业税项目/224
第九条 分别核算减免税项目/238
第十条 营业税起征点/239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242
第十二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44
第十三条 营业税征收机关/247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248
第十五条 营业税纳税期限/251
第十六条 营业税征收管理/254
第十七条 实施日期/255
第三章 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 例(2008年11月10日)
第一条 消费税的纳税人/257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258
第三条 兼营的分别核算义务/280
第四条 纳税义务产生时间/283
第五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289
第六条 销售额的确定/293
第七条 自产自用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确定/301
第八条 委托加工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确定/305
第九条 进口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确定/309
第十条 核定计税价格/311
第十一条 出口消费品免税/312
第十二条 消费税的征收机关/314
第十三条 消费税纳税地点/315
第十四条 消费税纳税期限/317
第十五条 进口消费税纳税期限/319
第十六条 消费税征收管理/320
第十七条 实施日期/321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322
(2008年12月1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330
(2008年12月19日)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333
(2008年12月31日)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334
(2009年1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338
(2009年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344
(2008年12月15日)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350
(200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351
(2008年12月15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356
(2008年12月1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359
(2008年12月19日)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新规释解及企业筹划应对 精彩文摘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2)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3)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4)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5)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6)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的规定,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所有权人”)授权或许可他人(以下简称“受托方”)向第三者转让“所有权人”的无形资产时,如“受托方”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所有权人”承担,对“所有权人”应按照“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依“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受托方”取得的佣金或手续费等价款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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