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注解与配套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
作者:国务院制法办公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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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与配套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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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与配套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部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①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政府信息,增加行政透明度,不仅是履行我国加入WT0对透明度原则予以承诺的要求,更是全面、深入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构建阳光政府不仅有助于克服暗箱操作、滥用公权力等腐败行为,而且有利于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注解
本条规定了构成政府信息的三个要素:
第一,政府信息的产生者是行政机关。
首先,《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应当认为,只有那些对于与政府履行职责直接相关的信息,行政机关才有制作或者获取的必要。这里的“制作或者获取”既包括其自身制作的信息,也包括其获取的他人信息,实际上还包括了其他主体制作但与政府职责的履行密切相关的信息。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07年4月5日国务院
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由此可见,《条例》把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府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无疑会产生和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种信息,但是对于这些信息,行政机关并非都有制作或者获取的必要。《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予以公开。法律类书籍《注解与配套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电子书推荐。《条例》还根据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范围。本站的pdf电子书《注解与配套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主要是由网络收集整理来的,最终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书的作者国务院制法办公室和出版商。如果您喜欢这本书,请多多支持我们的图书出版事业,让辛苦写书的作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此也要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感谢出版社为《注解与配套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的出版所做的工作。本站只提供图书的试读版,同时欢迎更多的爱好读书的朋友来电子书下载网来分享更多好看的pdf电子书,免费下载您所需要的电子书籍。最后衷心感谢您下载《注解与配套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套》pdf版免费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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